臺達勝訴!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光峰無效宣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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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達電子”)與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峰科技”)雙方這幾年在專利訴訟上已經多次交手,頗受行業內矚目,雙方的最新動向也屢屢引發相關話題熱議。
筆者最近獲悉,國家知識產權局2022年7月5日發文,關于臺達電子與光峰科技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第4W113212號無效宣告請求案,依法做出審查決定(第56908號),維持臺達電子專利權有效!
為方便讀者理解,筆者在這里稍微梳理一下該專利案件過程:
此訴訟源自2021年10月18日,光峰科技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臺達電子所擁有的一件發明專利”散熱總成及具該散熱總成的投影裝置”(ZL201110041436.1,下稱41436號專利)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
歷經數月的審查,雙方各自提出主張及證據材料,筆者相信中間的過程需要極高的專業度,細節的部分就不再贅述,畢竟大家看重的還是結果: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2年07月05日做出第56908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在審查決定中認定在臺達電子所提交的權利要求書基礎上,維持41436號發明專利權有效。
因此,此項專利案至此告一段落,可以說:近半年來,臺達電子在與光峰科技在專利權的博弈中,再次占據上風!上一次,是2022年4月,根據臺達電子中國區官網公開的信息:
關于臺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達電子”)與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峰科技”)在美國的訴訟案件,說明如下:<br>2022年1月14日,臺達電子及光峰科技針對雙方在美國弗吉尼亞州東區地方法院諾福克分部(以下簡稱“美國法院”)審理的第2:19-cv-00466-RGD-LRL號民事訴訟(以下簡稱“訴訟”)中提出的所有起訴主張和反訴主張,一致同意向美國法院申請撤案且不得就同一糾紛、同一事由再次于美國提起訴訟。美國法院于2022年1月18日正式撤案后訴訟結束。<br>上述訴訟是光峰科技于2019年以臺達電子為被告所提出,光峰科技主張其員工是第9,024,241號、第9,274,407號、第9,726,335號、第10,310,363號及第10,281,810號美國專利(以下合稱“臺達美國專利”)中所述技術的發明人之一,因此要求與臺達電子共有該等臺達美國專利。伴隨訴訟的結束,臺達電子的員工是臺達美國專利的唯一發明人這一事實得以確認,因此臺達電子對臺達美國專利具有排他的所有權。上述臺達美國專利涵蓋了目前用于消費和專業數字光處理投影儀(在屏幕或墻上投影數字照片和/或視頻)的技術,并于其他地區/國家(包含但不限于歐盟、中國)均有申請相對應的家族專利。
據光峰科技2020年年報顯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核心專利被境內外多方主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案件共計23起,目前已有22起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結果,均維持公司所持有的核心專利的專利權有效。自2013年至今,光峰科技在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產業化過程中,主動針對境內外企業發起的專利相關訴訟案件共計49起,已裁判的22起訴訟案件公司均取得有利結果,累計涉及費用共計4,045萬元。”
來源:光峰科技2020年年報
可見,光峰科技在專利方面頗有建樹,在維護權益方面也絕非弱者。
但令人費解的是,在2021年12月21日,光峰科技披露《深圳光峰科技關于臺達公司惡意訴訟的訴訟公告》(下稱《公告》),卻將自己描繪成“受害者”。
《公告》稱光峰科技收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關于臺達電子起訴光峰科技侵犯其發明專利權的相關材料,涉案金額4,803萬元。光峰科技認為“臺達公司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其行為侵犯了公司的權益,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起訴臺達公司惡意訴訟。”同時光峰科技要求臺達電子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并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來源:光峰科技2021年12月21日公告
這種突然之間,從專利“強者”到“弱者”的形象反轉變化,可謂值得思考。從光峰科技年報顯示,雙方之間起訴更多的反而是光峰科技,無論是2021年年報顯示的23起,還是2020年年報中的27起,其中光峰科技對臺達電子的起訴數量都遠高于同期臺達電子對光峰科技的起訴數量。僅從雙方起訴數量對比,光峰科技明顯高出一大截,如此鮮明對比之下攻防身份的扭轉,是否合乎邏輯?
來源:光峰科技2021年年報
來源:光峰科技2020年年報
臺達電子和光峰科技專利案件覆蓋的專業層面復雜程度,也許會遠遠超過我們的想象。部分網絡上流傳的一些文章,所描述的也可能只是片面信息,結局到底如何,讓我們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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